赡养义务不能免除
来源:琼海孙敬芳律师网 作者:琼海律师 时间:2014-08-29
子女赡养父母是我国的传统美德,也是法律规定的义务。但在现实生活中,却总有一些不孝子女以种种理由为借口,拒绝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,让老人难以安享晚年。昨日,记者从广州市花都区法院获悉,该院自2009年至2014年上半年,共受理赡养类纠纷案15件。其中,胜诉9件,调解1件,撤诉5件。经办法官指出,这些案例中,大多都是丧夫的老母亲身患病痛却无人照顾,身边子女不给赡养费而引发的纠纷。
子女不支付赡养费的4类原因
近几年来,花都区法院受理的赡养类纠纷案大多都是关于赡养费的纠纷。经办法官分析,依据已经审理的相关案例可以得出,子女不支付赡养费的原因主要有四类。
1.赡养人兄弟姐妹多,众人互相推脱赡养责任,最终导致老人无人照料或照料不周。
2.老人年老体弱多病,大多丧失劳动能力,不能自理,治病需要较大开支,子女便对其产生嫌弃之感,不愿意照料及赡养。
3.子女认为老人个人已有足够的经济来源,无需子女赡养。
4.子女与父母感情不和,导致子女不愿意承担赡养义务。
老人不能自理
5孩轮流照顾
87岁的徐奶奶与丈夫共生育五名子女,但丈夫早年因病逝世,她从40岁开始守寡,当时最大的孩子才15岁,最小的仅2岁,徐奶奶独自一人将五个孩子抚养长大。而今,徐奶奶年老多病,二儿子和三儿子却没有对她尽孝道。据徐奶奶控诉,她之前因中风住院70多天,但二儿子和三儿子却不肯给予照顾。出院后,徐奶奶由于中风偏瘫生活不能自理,经村干部调解,五个子女同意请护工护理,并分担护工费,但二儿子及三儿子一直不肯出钱,他们的妻子还与徐奶奶发生争吵,致使护工辞工。自那时起一直到现在,都是大儿子在照顾徐奶奶。为此,徐奶奶诉至法院,要求三个儿子轮番照顾她,并共同负担赡养费每月1000元。
本案诉讼中,法院对徐奶奶进行询问,了解她为何不把两个女儿一同列为被告起诉。对此,徐奶奶答复称,因为农村风俗习惯,老人应由儿子赡养。后来,法院依法追加两个女儿为本案第三人。
对于母亲的诉求,大儿子没有异议同意三兄弟轮流照顾。二儿子和三儿子则认为,应该由兄妹五人轮流照顾母亲,且母亲所在生产队有分红,为此她不需要每月1000元的赡养费。两个女儿则称,她们两姐妹可以赡养母亲,但到时候要对母亲的遗产进行平分。
花都区法院审理后,判决兄妹五人按顺序以两个月为限轮番赡养母亲,且每人每月向母亲支付赡养费200元。
法官说法:
女儿赡养义务不因农村习俗免除
经办法官指出,赡养老人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,也是法律要求每位子女必须尽的义务。本案中,徐奶奶不应以农村习俗来否决两位女儿的赡养义务,与此同时,两位女儿也不应以参与分遗产为赡养母亲的前置条件。且三名儿子也同样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对母亲的赡养。二儿子和三儿子认为母亲在村里有分红,拒绝支付赡养费,而徐奶奶因中风偏瘫,生活不能自理,属无劳动能力之列,故不能以徐奶奶在村里有分红为由拒绝支付赡养费。为此,对徐奶奶的赡养义务应该由兄妹五人共同履行。
母亲身患多种疾病
儿子给钱女儿照顾
78岁的曾阿婆与已过世的丈夫共生育了四个孩子。据曾阿婆诉称,她身患多种疾病,每月需支付大笔治疗费及保健费,但自己的退休金远远解决不了生活及治病所需,生活艰辛。但四名子女中长子和次子没有为她支付过任何费用,一直未对她尽到赡养照料义务,为此她将长子和次子告上法院。诉讼中,法院依法追加了曾阿婆的另外两个孩子为共同被告。曾阿婆据此要求四名子女支付其赡养费、医药费等。
面对母亲的控诉,长子和次子共同辩称,母亲是退休工程师,退休金每月2000多元,并享受国家公费医疗,这已经足够解决母亲的生活之需。
花都区法院审理后,最终判决曾阿婆的三个儿子每人每月支付赡养费500元,而小女儿夏某因已直接照顾曾阿婆起居饮食的方式履行赡养义务,故可免除其支付赡养费的责任。
法官说法:
父母有退休金 子女也应尽赡养义务
经办法官指出,依据法律规定,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,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,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,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。
本案中,曾阿婆虽有退休工资及享受公费医疗,但这些收入未能解决她的生活及治病所需,作为子女应对父母尽赡养义务,向曾阿婆支付一定的赡养费及给予必要的照料。为此,曾阿婆有权要求四名子女履行赡养义务,至于具体的赡养费数额,应根据曾阿婆的实际所需,及各子女的实际支付能力决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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